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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体团[2011]3号关于给予李东楷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2-05-17 编辑: 浏览量::[]

 

 

郑体团〔20113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关于给予李东楷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

 

团属各部门:

李东楷,男,河南郑州人,共青团员,1990年出生,现为我院运动系2009级运动训练专业师资二班在读学生。

20101227,飞利浦郑州专卖店负责人来我院,送来了对李东楷同学见义勇为事迹的感谢信,信中称,128日晚,文化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南角飞利浦郑州专卖店发生火情,当时该公司员工已经下班,只留有一名年龄较大的师傅值班。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,李东楷同学及时拨打报警电话,并冲进店内救人灭火,随后在消防部门的就火工作中,协助控制住了火势,避免了更大的损失。

李东楷同学积极参与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富有奉献精神,充分展现了当代共青团员的优秀品质,为广大团员青年树立了榜样。依据学院相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给予李东楷同学通报表扬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年二月二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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